2014江苏南京工业大学孔子学院招聘中方院长公告(2)
国内的校外人员应聘我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受聘后,其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受聘人员应与我校签订聘任合同,且保证在受聘期间全职到岗工作。受聘人员任期内除享受国家汉办的中方院长待遇外,我校将为其提供每年10万元的补贴。
国外应聘人员(包括海外华人,但不包括国外外籍人士)应聘我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受聘后与我校签订聘任合同,且保证在受聘期间全职到岗工作。受聘人员除享受国家汉办提供的相关待遇外,我校不再为其发放工资或补贴。
根据国家汉办规定,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4年,2年为一个聘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我校将对其进行考核,并将根据考核情况和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的意见决定是否留任。任职2年后实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经商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及外方合作院校,对考核不合格者有权终止聘任合同,被终止合同的中方院长须按照南京工业大学规定的期限做好离岗和交接手续。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任期内擅自离岗或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时离岗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三、岗位职责:
1、遵守《孔子学院章程》,热爱孔子学院工作和汉语国际教育事业,服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南京工业大学的管理。与外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平等相待,友好合作,尊重所在地法律、风俗习惯,不强加于人,自觉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中外友好合作的言行。
2、与外方共同研究制定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决算等,经孔子学院理事会通过后,及时上报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南京工业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
3、促成双方院校定期召开孔子学院理事会,会前提出理事会议程建议,会后与南京工业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共同整理《会议纪要》,并提交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4、与外方院长共同制定孔子学院规章制度,参与人事、财务等管理,对中方资金年度需求和使用提出建议。
5、与外方院长共同开展汉语教学需求调研、课程设计、教学组织、师资培训和教材状况调查研究等,根据需要兼任部分汉语教学任务。协调外方保证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6、与外方院长密切合作,加强与当地政府、学校、企业社团、媒体等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开展中国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共同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并组织落实。
7、负责具体管理中方教师和志愿者,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协助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及南京工业大学做好中方教师和志愿者的申报、选派、测评、考核等。培养本土汉语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