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防城港市发改委招聘1人公告(2)
4.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填写《防城港市发改委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谈
市发改委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发改委通知面谈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发改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市发改委和聘用人员协商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市发改委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市发改委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全日制研究生学历23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学历2500元),合同期间市发改委按劳动法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五、本简章由防城港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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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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