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珠海国家高新区小学教师招聘14人简章(2)
(三)考察及体检
1. 考察:一是复核考生的报名资格,二是委托考生所在院校对入围体检及考察人选的在校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作出鉴定,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2.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时间为2015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将在珠海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将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 办理拟聘人员的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被聘用者见习期(试用期)为1年,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629826,传真:0756-3629820,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鼎南方软件园A3楼423室(区人保局),邮编:519085。投诉电话:0756-3629265(区纪工委)。
(二)隐瞒已签订就业协议、不按期签订就业协议或属定向公费师范生无法办妥改派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出现此类情况的,可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予递补:①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②体检时不能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③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④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⑤不服从工作安排的;⑥出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它情形的。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珠海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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