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招聘9人公告(2)
五、有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按《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05〕164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二)拟聘用人员于2015年8月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到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教师资格证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聘用后两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根据嵊市委办发[2013]119号文件规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不得调动。
六、其他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332036(市教体局人事科)。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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