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慈溪市招聘65名医学类研究生公告(3)
三、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若首次执业资格考试未通过,其后一年内薪酬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一年后仍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自合格分数线公布次月起解除聘用合同。
(五)市卫生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点击下载>>>
1、慈溪市公开招聘2015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计划表.xls
2、慈溪市公开招聘2015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doc
慈 溪 市 卫 生 局
2014年12月2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