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市港航管理局招聘8人公告(2)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4、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5、体检。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考核环节。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核。考核对象按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察(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为人处事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7、聘用。考核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宁波市港航管理局现场执法协勤岗位工作。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咨询电话: 东方公司87083261(工作日)
港航管理局87185723(工作日)
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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