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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8成受访者支持将社会责任感列为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2)

A+ A- 2015-01-30 11:12  |  中国青年报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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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37.3%的受访者表示赞同,认为社会责任感考察不适用于应届生,44.9%的受访者表示反对,认为应对所有报考群体一视同仁,17.8%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

  “社会责任感与工作经验没有关系,而与教育有关。在大学期间就应该加强这样的教育。”施青军认为,不能为了照顾应届生而弄两个标准。“目前一些大学在这方面的教育是缺失的。许多大学生包括研究生都只考虑自己的前途,很少考虑社会和国家的前途”。

  张孝德对此表示赞同,“我认为对应届生更应该严格要求。一个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大学期间就应该有所表现。一个大学生要想成为公务员,就要考察社会责任感,比如是否从事过公益事业”。

  “现在的公务员考试辅导都产业化了,很多人选择报班突击的方式。”小方认为,目前公务员考察录用方式过于僵硬,不利于选拔真正适合的人才。“如果有社会责任感这样一个指标,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能促使大家去做一些体现社会责任感的事情。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都是有帮助的”。

  对于公务员录用新规,受访者期待加强可操作性和考察过程公开透明

  四川省公务员张俊强已经在基层工作两年多了。“在每天的工作中,我感到公务员的责任心是有的。我们这个地方比较偏僻,有大量留守儿童。我们单位向一个小学80多个孩子捐赠了价值1000多元的书籍和物品。对于身为基层公务员的我们来说,这也不算小数目”。张俊强认为,目前公众对公务员的责任感并不认同,“问题还是出在我们自身”。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很大成绩,公务员还是有社会责任感、有担当的,他们很愿意干事儿。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公务员队伍中存在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情况。这说明公务员制度确实存在问题。”张孝德说,“过去公务员考核的一些提法比较抽象,比如爱党爱人民,我倒是觉得浙江省这种做法是把一些抽象的东西具体化了。”

  调查显示,对于考察社会责任感等公务员录用新规,69.5%的受访者希望“加强具体的可操作性”,56.9%的受访者表示“考察过程必须公开透明”,43.3%的受访者认为要“明确这一要求在总成绩中所占比重”,34.6%的受访者建议“加强对人事组织部门考察的监督”。

  刘开义认为,一个人的社会责任感是多方面的,不应该只通过一次考察来衡量。“在一开始新规还不成熟时,会有人钻漏洞”。他建议在日后实际工作中来系统考量。“录用的时候只能作为参考,把社会责任感放在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中,会更加合理一些”。

  “这是一项改革的尝试。改革要从问题出发,要从实践需要出发。”张孝德认为,“社会责任感不是一个纯理论问题。在制定具体标准时一定要反思,我们今天存在的问题是什么,有针对性地制定公务员应该具备的社会责任感标准。希望能在某个县、某个部门开始试点,扎扎实实地一步步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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