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汕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4)
4 .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聘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妥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所有获聘人员按规定均须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本《公告》发布的招聘岗位等级、招聘对象、招聘条件进行公开招聘。如报考者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工勤技能资格高于所报考的岗位等级的,一旦录取后必须按所报考的岗位等级对应聘用,并且仅享受受聘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5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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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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