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娄烦县中小学教师补招25人公告(4)
九、聘用
1、公示后,经县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县人社部门为其办理合同鉴证及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实行合同制管理。凡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三年正式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人可到人才市场登记后自谋职业。
聘用人员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再续聘,与之相应有关工资福利、生活待遇全部终止。
3、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福利、生活待遇等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提交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人事档案,逾期不交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纪律监督
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公众、考生等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烦县纪委监察局 监督电话:0351-5322674
娄烦县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0351-53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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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娄烦县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2014年娄烦县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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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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