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招聘1人公告(2)
(二)资格审查
1.温州建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温州建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的,须在考试前一天到温州建校领取准考证。
3.函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温州建校在报名结束后5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通过函件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到温州建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不开考。
5.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试讲两部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40 %+试讲(满分100分)60 %。
1.笔试。主要测试建筑工程专业相关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 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试讲对象。
2.试讲。教学试讲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及讲课技巧、语言表达等,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3.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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