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四川长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师岗14人公告(5)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材料依据招聘对象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确定)。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15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明确有岗位要求的)、《就业报到证》。
3.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和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县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1-4623001
监督电话:0831-4622736、5103556、510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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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长宁县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doc
2.宜宾市长宁县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12月加分证明材料.doc
3.宜宾市长宁县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12月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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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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