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包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2014年内蒙古包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资格复审专家小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包头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机关正式职工(不包括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7、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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