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丽水农村信用社招聘107人公告(3)
(六)体检、政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有不合格的,分报考单位和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结果,由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组织政审,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政审材料。
(七)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凭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出具录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者不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如存在上述情况,由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分报考单位和岗位在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中择优递补。
本公告及招聘细则由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负责制定、解释。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578-2355666
举报投诉电话:0578-252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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