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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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招聘1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下属单位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单位简介
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主要任务负责惠城中心区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及公共绿地、建筑物外形美化灯光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三、招聘岗位(见附件1)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方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4、现场报名地点:惠州市桥东路南六巷23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五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52-2234547。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2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1、初审:由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人事科负责审查。报名者报名时须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地居民身份证、工作经验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提交给报名处审核,证件原件验证后立即退还本人。
2、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所有报名资料送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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