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琼中县事业单位招聘81人公告(2)
五、招聘形式及考试内容
招聘形式:通过闭卷笔试和面试方式及考核、体检等环节进行招聘。
(一)笔试。
1.笔试方法:资格审查结束后,按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笔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已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来计算;出题和改卷工作委托省权威部门,按国家有关考试政策组织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和笔试综合成绩及排名,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省相关权威部门按政策规定组织进行。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综合成绩参照我省招考公务员的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进行排名,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2、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加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分计入本人笔试成绩:
1.具有琼中户籍(含琼中生源)加3分。
2.黎族、苗族考生加3分。
3.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考生加3分。
4.属我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考生,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加3分;在我省其他市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加1分。
如考生同时具备2个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能取一个最高分计入其本人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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