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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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胜任拟聘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审计、公安经侦、新闻、中文、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本科学历;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服从工作分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7、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8、身体健康。
注: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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