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学校教师招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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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学校教师招聘10人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学校是国家级重点全日制普通中专,是第二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学校。学校隶属于省森工总局,是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提高培养质量,扩大办学规模,更好地服务林区“三次创业”,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
招 聘 岗 位 |
招聘人数 |
备 注 |
1 |
林学教师 |
1 |
各岗位均要求应聘者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
2 |
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设计方向)教师 |
1 |
|
3 |
汽车专业教师 |
1 |
|
4 |
数学教师 |
1 |
|
5 |
中文教师 |
1 |
|
6 |
英语教师 |
2 |
|
7 |
化学教师 |
1 |
|
8 |
体育教师 |
2 |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并有身高要求。
3.学历学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第一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在报名期间,若林学、艺术设计、汽车专业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三表)。
4.数学、中文、英语、化学、体育专业应聘者须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体育专业教师要求具有健美操特长或排球特长(报考体育专业的人员,报名后先进行健美操及排球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作为资格初审项目,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具有健美操和排球特长的人员将参加笔试,不具备这两方面特长的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6.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媒体进行教学。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试讲)-→确定人选-→成绩公示-→政审-→体检-→试用-→聘用
(一)发布公告:2015年1月8日—1月22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1月2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至4: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伊春林校校长办(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458-3767078(办)、13091601937(手机);
联系人:赵老师。
3.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高考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1份;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生档案原件;高考录取批次证明1份;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报《2014年伊春林业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后用油笔写清姓名,2张粘在报名登记表上,另3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报名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发现虚假信息,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由伊春林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最低应达到3:1比例,达不到比例时,将相应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前由伊春林校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由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其中数学、中文、英语、化学专业考试内容为高中教材;其他学科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本科学校教材,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2.试讲:主要考查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试讲采取无学生授课方式,试讲内容为现行职业学校相应学科教材。试讲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确定人选、公示
此次招聘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如有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六)政审、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和伊春林校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和体检不合格的,所空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试用及聘用
对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进行试用。试用期满,由市人社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事宜
1.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试纪律: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试讲、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伊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学校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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