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面试专岗专训:外交部驻外人员基础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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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驻外外交人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外交人员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1日通过,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共10章48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第三章职务和衔级,第四章馆长,第五章派遣、召回和调回,第六章考核、培训和交流,第七章奖励和惩戒,第八章工资和福利,第九章配偶和子女,第十章附则。其中,该法一些主要法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该法明确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八项职责。这八项职责分别为:
(1)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2)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3)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4)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5)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6)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7)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8)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第二,该法规定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第三,该法还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将依法享受四方面的福利保障,即收入保障,医疗保障,安全保障和休假保障。
总之,《驻外外交人员法》是一部全面的、符合我国国情的、高质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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