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乐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50人公告(2)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主要采用笔试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以片区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录用人员。(遇到同分数的情况时,首先以学历高的优先,同等分数、同等学历的情况下则以年龄大为优先原则录用。)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在顺利通过笔试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三)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食品安全协管员上班地点在所报考片区的镇(街道)食安办。
(五)录用人员工资、福利按照市级财政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工资由市财政拨款,年人均保障经费3万元(含社会保险费)。
(六)本公告由乐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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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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