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招聘人员公告(2)
(三)面试、体检及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形式和标准按照招聘岗位性质和要求确定,采用现场提问和答辩方式进行,并由面试考官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按百分制计算,保留2位小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时在我局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费用由台州市造价处支付。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体检、考察如有不合格者,可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人事处或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710室、513室
邮编:318000
联系人:叶文敏0576-88517812(市局人事处)
联系人:章中0576-88517677(市造价处)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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