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赴杭州师范大学招聘3人公告(2)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5.考核。考核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6.录用。经面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录用对象在2015年9月30日前须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如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前放弃、取消录用者可依次替补,整个招聘过程中替补只限一次。
四、要求
外招优秀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 (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衢委办〔2007〕90号、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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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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