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潼南县教委招聘教师公告(2)
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为各考核点考核当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1.四川师范大学
时间:2015年1月24日(星期六);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华中师范大学
时间: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3.华东师范大学
时间: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
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4.重庆师范大学
时间: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5.西南大学
时间: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6. 东北师范大学
时间: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考核地点。
㈣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㈤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㈥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拟聘单位等。
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为2015年8月起)。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间及以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县人社局已行文聘用,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予递补。
㈧信息发布
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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