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彭水自治县招聘彭水及相邻区县户籍贫困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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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重庆彭水自治县招聘彭水及相邻区县户籍贫困大学生10人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彭水及相邻区县(黔江区、武隆县、酉阳县、石柱县)户籍的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 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彭水及相邻区县户籍的贫困大学生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条件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彭水及相邻区县(黔江区、武隆县、酉阳县、石柱县)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彭水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
4.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不限;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残疾高校毕业生应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同时不应影响所聘岗位的正常履职);
7.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10.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月4至1月5日8:30-11:30, 14:30-17:00,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县城乌江港湾2楼)。
联系电话:023—78496838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的《彭水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毕业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鲜章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出具贫困证明原件(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及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原件,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及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原件,本人残疾需出具区县残联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以及残疾证原件)。
3.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4. 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1月6日下午14:30-17:30在报名点确认报考岗位并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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