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苏州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6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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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苏州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6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定于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8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以下人员户籍在苏州市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月28日以后出生):1.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3. 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站长)的职位。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及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28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村官)的职位,招录对象为:经省、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苏州市区社区(村)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在职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村官)。
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站长)的职位,招录对象为:在苏州市区现任并任职累计满2年的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站长)(不含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