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教师招聘3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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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教师招聘30名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广州市花都区决定在华南师范大学设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招聘人数共30名,其中高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20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胜任应聘职位的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以2015年8月31日为界);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户籍)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二)资格条件:
1.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研究生学历者,其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必须为师范类,且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一致。
2.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生,须承诺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 2015届毕业生如在2015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考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分别通过华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采取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发布、招聘现场张贴公告和广州市花都区人社局及教育局网站刊登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以下各阶段公示均在以上网站张挂)
咨询电话: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1881839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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