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怀柔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2)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6、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4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2015年1月21日17:00前未参加资格复审且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可根据招考简章上的联系方式与招录机关联系。
4、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