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防城港交通运输局招聘1人公告(2)
(三)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谈合格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和聘用人员协商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四、待遇
聘用人员月工资和保险等待遇按双方约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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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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