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福州长乐市海丝文化展馆招聘讲解员公告(2)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为客观题,范围为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成绩为百分制,按5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吴航乡情》公布。
2、面试。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则均列入面试人选。面试弃权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按5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吴航乡情》公示。公示无异议,由长乐市旅游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七、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本次招聘对象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按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工资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发放,每月工资3000元左右,并办理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长乐市旅游局0591--28825510、13859034811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长乐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长乐市旅游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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