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开始时间(3)
(一)报名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的,有关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审核通过。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前要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请慎重报考。
5.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7.报名开始后,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于每天下午5:00后在报名网站公布报名人数较多和较少的职位,供报考者参考。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职位,资格初审由对应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9:00—3月21日18:00。
2.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网站公告。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报考公安机关的1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至22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五)笔试开考比例。自治区、盟市本级机关和参公单位(包括本级机关所属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不低于5:1;其他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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