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103名公告(2)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 (www.fjsfy.com)、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主管部门门户网站(www.fjphb.gov.cn)公开发布。(网上公布时间:2015年1月21日至 2015年2月4日)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按照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截止之日前办理网上申报并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 2015年2月4日
考生须在2015年1月26日至 2015年2月4日期间登陆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人才招聘栏网上报名,并确定报名成功。报名系统将于2015年2月 4日下午4时关闭。
2、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 2月2日至 2015年2月4日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报名方式:我院将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报名人员在报名结束时请再次查看个人的网上报名初审审核结果。通过初审人员请于2015年2月 2日至 2015年2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持以下材料送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为A4规格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
(1)《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应提供研究生学习阶段研究方向证明;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证明。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五、考试
1、图书馆职员及计算机技术科职员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7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比例折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数量不足1:3,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2、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7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比例折算,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数量不足1:3,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3、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岗位要求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网址:www.fjsfy.com)。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道山路路18号
邮 编:350000
电 话:0591—87550658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6953(省卫计委); 0591-87553536(省妇幼保健院)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2015年1月21日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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