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苏州太仓市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辅助警察(2)
㈤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定。
四、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面试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企业劳动用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依上述办法依次递补。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新聘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与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新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太仓市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执行。
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六、本简章由太仓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53950817、0512-53950828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