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城市学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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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城市学院招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和其他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2015年3月20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在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包括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于2015年3月18日-20日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hncu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用人部门名称+应聘学科专业+应聘岗位等。应聘者为硕士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毕业学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或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考试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将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
⒉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教辅岗位:采取笔试、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操占综合成绩的30%、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操作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操作的人员,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的基本技能。
面试:参加操作测试人员全部参加大幅度,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知识及技能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答题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导员相关知识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心理素质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其入选资格。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党委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7-6353085;0737-6111010
监督电话:0737-64628539(院监察室)
附件1:2015年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城市学院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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