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台州温岭市卫生系统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员65名公告(2)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温岭卫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温岭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市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人员编制管理,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聘用合同首签不少于5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聘用的卫技人员需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在温岭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温岭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128086。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表1:2015年温岭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员岗位一览表。
温岭市卫生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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