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攀枝花东区街道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2)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2015年2月9日—2月27日)
东区区委组织部、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东区公众信息网和东区区委组织部、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并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2015年3月2日—3月31日)
拟聘人员经报省、市主管部门核定批复后,东区区委组织部、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区公众信息网和东区区委组织部、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
(五)其他
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经考核招聘的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县(区)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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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区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考核招聘街道事业单位拟聘岗位情况表.doc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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