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聘专业人员公告(2)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百分制。
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聘专业人员公告”(下同)栏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六、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底。
4.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9111997、 89111996,监督电话:87525252。
附件:1、鄞州区国有企业招聘报名表
2、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6日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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