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测绘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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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测绘院招聘公告
天津市测绘院因工作实际需求,现招聘2015年应届毕业生,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 10号)规定,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测绘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1952年,具有甲级测绘资质。承担着天津市基础测绘,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的各项测绘任务,承担着天津市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航空遥感技术(RS)及全球卫星定位(GPS)技术应用及地图编印任务等。其座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昌凌路9号。
二、 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表1(“2015年天津市测绘院公开招聘学历、资历、岗位、专业、人数一览表”)
三、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身体健康;
3. 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 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的;
5.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岗位条件(见附表)
四、 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于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2月4日(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测绘院网站(www.tjch.com.cn)发布。
五、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 5日至2015年2月9日(不少于五天),超出报名时间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请报名人员网上下载并填写《天津市测绘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个人简历、本科和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报名邮箱tjchrsc@163.com(注:请在邮件中注明姓名、专业、学校,所有的电子文档压缩文件名和格式为“姓名.rar” )。
3、资格初审
(1)时间: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2日。
(2)为了节约应聘人员的时间,审查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我院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原件,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我院按照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学习成绩、学校推荐意见以及所具有的岗位能力等方面,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我院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对于不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资格审查时,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我院将以适当方式通知不能开考的岗位。
六、 考试
我院招聘的专业和所招聘的岗位为测绘及地理信息专业,专业性比较强,采用考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另行通知,考场设在天津。
1、 笔试
笔试以岗位要求所需的测绘以及地理信息专业理论知识为主。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原件、学生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于3日内在天津市测绘院网站(www. tjch.cn)发布。
笔试结束后,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按照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 面试
(1) 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学生证、个人简历、本科和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和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果在天津市测绘院网站(www.tjch.com.cn)发布。
(2) 面试形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3) 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测绘院网站(www.tjch.com.cn)发布。
七、 体检、考察
1. 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以最终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以聘用。
2. 考察:对拟招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面考察,并具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以聘用。
八、 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 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022-23954025 022-87190538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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