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长安大学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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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长安大学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15人公告
学校概况。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座落于西安,现有南北2个教学区,有着60多年的办学历史,校园面积3755亩。现有全日制学生310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9000余人。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长安大学拟公开招聘具有正式编制的辅导员。现将2015年专职一线辅导员岗位招聘信息公布如下:
一、选聘名额
201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15名(其中博士学位研究生8名、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7名)。
二、选聘要求与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辅导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综合考核与评议等,形成预录选名单,报学校审定。选聘工作的主要依据与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6年第24号令)执行。
2.结构合理原则。2015年辅导员选聘,是队伍结构性调整的招聘。即选聘新辅导员时,其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与专业等,要与学校现有队伍结构及学生的相关教育结构保持协调。
3.比例限制原则。本次辅导员结构性选聘中,遵循学校关于选留毕业生的有关比例限制等要求。
4.双向选择原则。学校统一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现有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学历、性别、学缘,以及各学院辅导员的需求信息等,确定参加笔试者名单。参加笔试和面试后,按比例遴选入围者,由入围者和用人学院按照学校人事程序,进行双向选择。
三、选聘条件
报名应聘长安大学辅导员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基础、政策法规基础和较好的综合素质,热爱高校学生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办公自动化、新媒体等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报名须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1、政治条件:中共党员或者中共预备党员。
2、身体条件:仪表端正,身心健康,符合学校从事教师工作、学生工作的身体条件。
3、年龄条件:截止2015年7月15日,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1周岁。
4、学生干部条件:担任过校或学院级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担任过校级学生组织主要部门的负责人2年以上,或者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2年以上者。
5、学历与学位条件:有与长安大学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国内高校各阶段学历与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专业条件: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历史学、公共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文学与艺术等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我校公路交通、国土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等优势学科群相关专业。
7、语言条件:符合学校要求的外语条件,获得六级英语等级证书。谈吐清楚,普通话达标。
8.可优先条件:有如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②省部级以上优秀学生荣誉奖获得者;③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获得者;④曾经担任过“2+3”、“2+2”辅导员且考核优秀者;⑤参加研究生支教并获得优秀评价者。⑥经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集体认定的其他荣誉条件获得者。
四、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1、报名(2015年1月25日至2月26日)
所有有意参加报名应聘的毕业研究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电子信箱(2015fdyzp@chd.edu.cn)报名,报名邮件应包括报名表、相关附件及汇总表,打包压缩,以“姓名-学校简称-学历”命名(如:“张三-复旦-博士”作邮件名)。报名者应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向其所在学校予以通报。
报名者须提交如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并按次序合并为一个文件,以“姓名-学校简称-学历”作为文件名:
(1)长安大学2015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
(2)本人应聘的中文自荐简历(包括经历与成果等);
(3)2寸免冠照片和个人学习、生活照各一张;
(4)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者复印件1份(注明仅作辅导员招聘报名用);
(5)已获得的本科、硕士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生同时提交就读学校研究生院证明其可以在2015年7月前取得学位与毕业证的书面材料;
(6)所获奖励、荣誉或资格证书的扫描件,包括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7)其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成果扫描件。
(8)长安大学2015年辅导员招聘报名汇总表。
2.资格验证(2月26日至3月初)
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本人“五证一书”PDF格式原尺寸扫描件报名。“五证一书”包括:身份证,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学术型硕士学位证书,学生干部任职的院系证明,中共党员证明,就业协议书等。中共党员证明,可由院系党组织盖章,预备党员须明确转正时间。笔试前,须携带原件,按通知时间验证后,方可参加相应考试。
3.统一心理测试与笔试(3月初,另行通知)
学校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与其他测试的竞聘人员(具体信息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学生事务管理及服务工作相关的学科理论、政策法规、知识、技能、实务等。笔试大纲将在学校学工部网站予以公布。
4.面试考察要求(另行通知)
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参加面试。
学院双向选择、体检、公示、签约等另行通知。
五、工作监督
本次辅导员选聘工作严格遵守纪检工作有关规定,接受全程监督。
六、工作要求与待遇
专职辅导员聘用后的工作要求与待遇按照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未尽事宜,报名者可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政策咨询。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政策咨询:王老师,电话:029-82334150
报名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29-82334147。
联系信箱:2015fdyzp@chd.edu.cn
附件:1.长安大学2015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
长安大学学工部(学生处)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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