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招聘工作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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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招聘工作补充公告
由于我委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中部分岗位报考人数过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为了确保所有岗位都能顺利开考,提高工作效率,经我委研究并报人社厅审批同意后,将部分报名人数较少,不够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合并考试和放宽条件。具体岗位条件变更情况如下:
1002岗位与1003岗位合并,取两个岗位所有笔试人员成绩的前六名进入面试;1001岗位的专业要求中增加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1003岗位的专业要求中增加通信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软件工程专业;
1006、1007岗位的专业要求中增加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
1008岗位的专业要求中增加经济学、经济与贸易管理类专业,取消其他条件中的“取得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经济师职称资格或证书”条件;
1001、1002、1005岗位取消其他条件中的“取得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计算机类工程师职称资格或证书”条件;
3002岗位的学历变更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中增加建设工程管理、结构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3003岗位的专业要求中增加结构工程专业;
5002岗位的专业要求中增加法学类、法律类专业;
7003岗位的专业要求中增加地理学专业;
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自治区发改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发改委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关于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及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晓毅联系电话:282254518099220677
资格审查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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