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长汀县人武部招聘事业工勤人员3人公告(2)
四、考试办法
招聘录取总成绩采取100分制,其中:(1)笔试成绩40分;(2)实际操作60分。
理论考试时间:2月12日上午;实际操作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计算标准:
1、笔试(40分)
由县人武部、县委编办、县人事局组织的考试,笔试分数按40%比例计算成绩。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党的创新理论和军械基础知识。
2、实际操作(60分)
①轻武器实弹射击考核,按部队有关标准评分(20分);
②轻武器分解结合,按部队有关标准评分(20分);
③单个军人队列动作,按部队有关标准评分(20分)。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将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及人武部公示栏公布。
五、体检、考核
1、依据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替补。
4、考核工作由县委编办、县人事局负责指导,县人武部政工科具体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政治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计分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依次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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