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长汀县人武部招聘事业工勤人员3人公告(3)
六、聘用程序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及人武部公示栏公布公示7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在本单位必须工作5年(含1年见习期)以上。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工勤编制,按长汀县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在招聘过程的监督。
5、本公告由长汀县人民武装部、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长汀县人民武装部 中共长汀县委编办
长汀县人事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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