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公告(2)
(三)体检与考核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后,根据考试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咨询电话:0830-3108672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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