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2)
七、面试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面试前,参加资格复审时除提供《简章》、《报考指南》和职位要求相关材料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2.符合“夫妻分居”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3.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4.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须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队)批复。
5.报考有外语、计算机、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职位的,须提供职位所需外语、计算机、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的,须出具我市县区组织部门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证明;报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我省县区组织部门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证明。
7.报考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须出具我市县区组织部门的推荐证明材料(含党政纪处分及“一票否决”事项证明)。
淮安市公务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