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人才引进4人公告(2)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 引进毕业生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工作后,属国家正式在编干部。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自治区林业厅报到工作,引进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西藏自治区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引进毕业生进藏路费由接受单位予以报销。
(三)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工作后,在藏工作期限至少为8年。
(四)毕业生在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工作8年期满后,若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自行联系妥当后,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辞职、离职的,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林廓北路25号西藏自治区林业林业厅政工人事处
联系人:陈平
联系电话:0891-6833323,13908912818。
邮箱:lytzgrsc@126.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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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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