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河池机关事务管理局选调3人公告(3)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河池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进行适岗比选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按1:3确定考察对象。由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 。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跟班学习、调动和任职。
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1个月的跟班学习考察。跟班学习考察期间未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适合机关事务工作情形的,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咨询。联系电话:2307277,邮箱:hcsw23072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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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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