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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无锡市公务员考试公告(3)

2015-02-04 17:56  |  华图网校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3、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加试专业科目的时间、地点等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专业加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3、2014届我市未就业毕业生、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拟录用人员公示截止日止)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资料填写等问题,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在考录过程中,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考录政策规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考政策咨询: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0-81822581

  报名技术考务咨询: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2823315

  六、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无锡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点击下载>>>

  2015年江苏无锡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xls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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