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天台县教师招聘公告(4)
8.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见习期—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9.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教师,统一安排在城区或相应教研区上规模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培养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教人[2009]48号)文件精神,由挂职学校负责培养、管理和考核,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学校任职。
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被聘用对象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上岗,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10.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及时公布信息。为保证招聘工作有序进行,成立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媒体发布具体招聘信息,公布相关招聘政策,接受考生咨询。招聘相关信息和通知将在天台教育信息网(www.ttedu.org)和天台人力资源网上发布。
2.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招聘办法,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教师招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群众十分关注。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使招聘工作合法有序、周密进行,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人社局、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3930110、83930839、83173926。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台 县 教 育 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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