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嘉兴市实验幼儿园教师招聘3人公告(2)
(二)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40%记入总成绩。
2.面试(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比3的比例(不足1比3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并邀请有关专家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按60%记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总成绩,按1比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执行。
4.聘用: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办事处批准,由幼儿园与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按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2010)50号《关于镇(街道)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指导性意见》文件和高照街道幼儿园教师职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由嘉兴市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
嘉兴市实验幼儿园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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