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医科大学招聘3人公告(三)(3)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邮编:350108。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2960。
报名系统有关操作问题咨询,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252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医科大学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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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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