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南湖区财政局面向社会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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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南湖区财政局面向社会招聘1人公告
南湖区财政局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具有南湖区户籍;
3、具有财会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4、能熟练操作电脑,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 16日(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湖区财政局办公室(嘉兴市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C楼二楼3213办公室,联系电话:82838417)。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填写完整的《南湖区财政局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附件)一份,并附近期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同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料。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一)面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财政局组织人员给予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数确定。
(二)体检、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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