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教师招聘23人公告(2)
参加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应材料:
(1)往届毕业生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成绩证明以及个别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研究方向证明、工作证明等);
④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2015届毕业生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成绩证明以及个别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研究方向证明、工作证明等)。
(3)留学回国人员
①身份证;
②护照;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成绩证明以及个别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研究方向证明、工作证明等);
⑤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考试与成绩计算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上发布。
3、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4、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5、总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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